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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今年九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,决定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。为落实国务院会议精神,广州税局颁布《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》,明确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,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,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。
二、税局公告“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纳税人”如何确定免税销售额和营业额的问题。规定了小微企业享受免征增值税、营业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,明确月销售额2万元以下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免税;新出台的财税[2014]71号明确销售额2-3万元间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(包含个体工商户、其他个人、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)免税。本着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的原则,公告明确对于按季申报的纳税人,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(含9万元)的,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。
三、是明确了兼营不同应税项目免税计算问题。兼有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,既属于增值税纳税人,又属于营业税纳税人。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,公告明确,纳税人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,分别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(按季纳税9万元)免征增值税和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(按季纳税9万元)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。
今年的工商政策新政策改革,激活了实体经济的创业热情,大大的放宽了企业准入条件,活跃了经济。税务方面的免税政策更是鼓励鼓舞了小微企业的创业激情,减轻了大家的成本压力。翔哲财税顾问想客户之所急,办客户之所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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